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19篇

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19篇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19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19篇

篇一: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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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良社会治理方式〞的任务,要求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开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立,维护国家平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在新形势和任务面前,检察机关作为作为国家法律监视机关,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局部,要深入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发挥检察监视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要求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开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一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开展要求的社会治理。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与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立理念上的重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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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表达。这标志着我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执政理念,要求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管控为特点的“管理〞理念,转变为一种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从单向、强制、刚性的运作模式变为复合、合作、包容的运作模式。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更加趋向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自我监视;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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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之间的联系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必须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立的总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与开展。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机关对社会治理活动负有监视职责,既是创新的参与者和监视者,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开展进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必须以依法治国为前提,积极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适应社会治理方式变化,检察工作机制需要改变,需要创新,需要突出法律监视的宪政角色,切实承当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促使检察机关坚持以“党的领导、立足职能、执法为民〞为工作原那么,切实转变监视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以推进部改革与改善外部衔接为重点,创新执法办案机制;以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着立点,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为适应和参与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积极改变和创新检察业务工作,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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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适宜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正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能够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视机关,在通过履行监视职能解决社会纠纷矛盾的过程中,通过引导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体群众比照法定标准预测自身行为以及主动追诉犯罪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其次,检察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视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展监视,侦查监视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展监视,监所监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展监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展监视,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展监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视相对于被监视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制力的外部监视,有利于规被监视机关的部管理,完善和创新其治理社会的体制机制,根据省市院的部署,我院在积极探索催促履行职责工作,深入开展县重大工程工程与“小产权房〞中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催促有关机关和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效果良好。最后,检察机关通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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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行贿档案查询等手段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机关对局部社会治理活动负有监视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治理方式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当社会治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有责任加强社会治理方式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和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维护国家平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同时增强与其他社会治理参与者的协调互动,主动而不盲动,补位而不越位,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运转的治理合力,积极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和公众参与、居民自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政治建检,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一是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最大的讲政治。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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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检察事业兴旺兴旺的关键和政治保障,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那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思想上澄清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决抵抗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坚持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和根本经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平安特别是政治平安、政权平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保卫党的领导,保卫社会主义政权,保卫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抓根底、抓源头、抓根本,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履行检察职责的根本要求,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任务。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开展的关键阶段,社会治理方式创新面临许多新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防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平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惩治侵害农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开展稳定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提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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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根底性问题。

  深化检察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搭建法治平台一是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开展。要根据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新型检察院建立为抓手,推动检察改革与工作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深化人民监视员制度改革〞两项项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诉讼监视工作“制度化、规化、程序化、体系化〞、“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开展〞、“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建立〞和根本办案组织等重点改革,进一步加强强根底、壮实力、激活力,通过切实深化检察改革、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增强司法公信力。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一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治理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处发生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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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要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系统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治理环境。二要充分发挥监视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索诉讼监视“四化〞,规诉讼法律监视,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视。积极推进展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视。坚决监视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视,稳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是做到“保护〞与“打击〞并重,要特别注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市场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和预防工作,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老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效劳人民群众

  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根底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容。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新形势下,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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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劳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历、进展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根底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开展。

  一是加强群众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阔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效劳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结实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为民效劳的能力,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把老百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群众民生,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难,真正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落实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上,真正的为老百姓做实事,真切的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二是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和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深化涉检信访排查、积案化解、涉检信访终结工作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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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以推进平安建立为抓手,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平等司法保护;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视管理和效劳。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平安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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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院综合治理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1、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人民检察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人民检察院运用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法,纠正违法,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等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的全部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人民检察院参与这项工作,有着不同一般单位和部门的特殊作用。其主要表现在:1.1打击和惩治犯罪的作用检察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有利于犯罪人良性回归社会。对实施了轻罪的行为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犯罪人“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二是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尽可能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效应;三是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在对犯罪人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愿,既提升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法院紧密结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类严重暴力犯罪。通过“严打”斗争,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既警诫了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的勇气和信心,抑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促进了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1.2改造感化罪犯作用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监所驻所检察,与公安看守所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深入进行法制教育,严惩狱内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牢头狱霸。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五种人”(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帮教跟踪考察,把重新犯罪率降低到最低点,对于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起了积极的作用。1.3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基层检察院结合办案,加强对不捕不诉人员的安置帮教,主动与这些人员及亲属取得联系,适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意义教育,前途理想教育,以案说法,形成教育的合力,防止他们再次“失足”。同时,结合办案抓预防,主动深入一些发案单位及一些容易发案的部门,针对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减少不安全因素;还通过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发现矛盾可能激化的苗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用道理说服人,用法制教育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缓解可能激化的矛盾,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1.4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作用检察院结合办案,依靠当地和有关部门党政组织的领导,放手发动和指导群众参加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和挽救失足的青少年,净化社会的不良

  风气,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治理一些管理混乱、治安隐患多的企业和村镇,保障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有利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鉴于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矛盾突出,参加综合治理中可发挥的积极作用,并考虑到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状况,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今后工作应当加强下述几项工作:

  2.1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要切实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打击重点,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准逮捕,对应起诉的坚决起诉,保证在检察环节上不贻误战机。加强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和法院执法监督的力度,与公安、法院、司法、乡镇、村街委社区等单位互相密切配合,有力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2正确运用刑事调解制度在办案中,对很大一部分是由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日常琐事等引发的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事发后追悔莫及,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双方的激愤情绪就会有所缓解,具有调解基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主动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的,检察院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不捕或相对不起诉的做法,从而让亲情得以维系,让家庭得以稳定,让邻里得以和谐。

  2.3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实践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加强通过恢复性过程中的道歉、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主观恶性小,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且犯罪具有偶然性及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一方面采取相对不诉的作法,另一方面如果确需起诉的,则可以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宽度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为双重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对于在校学生犯罪,检察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辖区教委、妇联、公安派出所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挽救。对于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并已征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作不捕、不诉处理,在检察环节体现刑罚人性化轻缓化。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各项活动过程中,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十分注重加强对涉法上访的案件处理。第一、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归口办理机制。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办案部门密切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紧紧依靠自身职责处理群众上访事件,尽力解决在基层;二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发生涉法上访事件,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与群众对话,搞上访原因,果断稳定上访群众情绪,表明态度,负责处理;三是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对处理完毕的涉法上访案件,不能人散即

  止,责任人追踪查访群众已处理的满意率,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新老问题。对涉法老访户要耐心解答,做好服判息诉疏导工作,对确有错误判决的案件要坚决提请抗诉,纠正错案。四是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当事人参加息诉罢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化萌芽状态。

  第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综合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预防局)与县宣传部、电视台、电台、文工团、社区艺术团、个体协会活动团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从检察院的实际出发,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利用新闻报道、以唱山歌、打快板、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

  种形式,上街下乡设点,走家入户深入群众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纪,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2.5大力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提出检察建议第一、将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贯穿于办案的每一环节,注重从社会效益及人性的角度出发,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发案单位、涉案人员及亲属的切身利益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第二、慎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情的关怀相结合,保护发案单位的稳定与发展,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使各方面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侦查活动中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

  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第三、针对本县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的情况,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适时邀请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单位对国债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检查,帮助各业主单位认真查找管理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建议,做到早抓早防。

  第四、监所检察部门要针对有关单位在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监外罪犯改造和监管,成立“帮教团”联手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与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达成帮教协议,采取“一对一”的帮教措施,让监外矫正对象现身说法,对村民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积极主动及时向有关部位的提出检察口头书面建议,堵塞漏洞,整章建制,消除隐患,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从而降低犯罪率。

  2.6切实做好新农村基层建设,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中发生的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村街)”、“流动接访”等便民措施,应适时派人到农村基层联系点工作,解决农民贴身利益的事情。组织干警对村干部上法制教育课,把预防村官作为检察院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送法进村”另一内容,还可以利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为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有关单位解决农村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题问题,把检察院职能与政

  治稳定、经济发展结合得更紧密。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做好调解疏导,当好法律顾问,教育群众

  遵守法,促进安定团结,通过以点带面,推动一个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一方平安。

  2.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综合治理对策在综治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影响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要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规律、特点、动态、寻找综治对策。发现综治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给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利于各党委、人大、政府、抓早、抓实,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为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府提供解决同类问题的经验和做法。2.8倾情关注民生,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促进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严肃查处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要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坚持信访问题排查会制度。

  2.9完善领导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领导机制,是搞好综治工作的重要保证,检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加强、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情况,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检察院始终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大的支持做好检察工作。为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要组织干警认真组学习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规定》,对规定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作了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使规定内容形式制度化。坚持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检察院把坚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凡是上级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作用的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查办的重要案件等,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或通报,积极、有效地争取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促进了检察业务和检察工作的发展,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在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中活动,对遇到的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

  和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了解存在的困难,争取帮助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

  导,人大的监督下,只有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参考资料:1、常虹《人民信访》20XX年12期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XX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张文芹《推进新农村建设检察官大有作为》检察日报20XX年3月27日录入:李霞责编:钟欣第四篇: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一年来,我公司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员工学法用法,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了一方平安,下面就我公司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认识与大家作一交流,以达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发现,要搞好综合治理工作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重视。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集诸多纷繁的工作于一体,又要达到“抓

  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的目的。搞好综治工作先要从“龙头”抓起,一是体现在思想上。我们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具有“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确保经营目标完成,维护形象与声誉,增强凝聚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特征,因此,在班子成员中首先将综治工作定位,给与充分的重视。二是体现在组织上。为加强综治工作,我们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利用早晨安全讲话、周一例会、队委会、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及时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综合治理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和改进。三是体现在实施上。尽最大努力做到生产与治安、管理与考核、总结与奖励的“三个同时”,形成中队、班组同心齐管、全员齐抓共管”的局面,从而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立即到现场,一旦产生问题,信息就能及时沟通。

  2、宣传到位。兵马未动,宣传先行。宣传在综治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宣传政策、传递信息,起到鼓舞斗志、倍添信心之功效。我们的做法是:一是运用载体,武装头脑。根据干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的原则,组织班子成员和班组长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思想,掌握和提高做好综治工作的本领。二是广泛宣传,人人发动。运用黑板报、宣传栏、网络、召开专题会议等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从意识形态、思想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进行灌输,使综治工作意义、目的、内容、任务进到班组、入到人头,唤起人人参与的热情。三是坚持不懈,形成氛围。有机地将综治宣传融入到“文明单位建设”的全过程,使从上到下都能把它视作份内事,形成警钟长鸣、群防群治的氛围。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是工作的关键,我

  们坚持宣传教育与内部管理工作不脱节,通过思想、管理、人防、物防、技防的互补,建立起“立体化全天候”的防范体系。

  3、健全综治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要的制度是工作好坏的前提。我们除了认真执行处、公司的有关制度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考核办法,如内部安全防范、护院值班、治安保卫责任、综治例会、应急演练、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在制度的建立中,我们将其作为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分解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等项工作,形成党政工团的齐抓共管和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

  此外,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还要注意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工作当中。同样的大气候和工作环境,(

  

篇三: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02.201992.02.20

  高检发办字[1992]8号治安管理

  司法指导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机关

  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19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布一周年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决定,二月下旬至三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宣传活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突出重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检察特色。要大力宣传“决定”的重要意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决定”的内容;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及今后工作安排。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宣传活动要有一定的规模和声势。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力求丰富多彩、生活活泼、扎实见效。新闻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力争覆盖面广;社会宣传要重视

  发挥宣传栏、橱窗、文艺演出、法制讲演、小型图片流动展览等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努力扩大宣传效果。三、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搞好这次专项宣传活动作为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说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紧实施,抓出成效。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在4月底以前向高检院报告。

  1992年2月20

  ——结束——

  

篇四: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清风伴我行治庸懒促执行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加强群众工作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检察工作人员要始终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检民关系。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群众工作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检察工作落实服务大局提出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群众工作;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现状及特点(一)现状1.认识存在偏差。具体表现为: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履行监督职能,就是在做群众工作,简单地把履行职能等同群众工作;有的认为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是一种形式,是短期行为,没有必要投放太多精力,从而产生消极应付的思想;还有的认为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去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会影响办案,冲击整体工作。2.措施存在形式。在宣传群众上,认为现在电视、报纸、广播、电脑等现代化传媒已经普及,不善于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去教育群众;在联系群众上,认为现在群众生活越来越殷实,大多都是自己干自己的事,无需干警参与,不能深入实际,不去研究具体情况,更不愿解决具体问题;在服务群众上,大多停留在“检察联系点”、“活动室”的水平上,停留在法律宣传、访贫问苦的层面上,还没有立足检察职能把群众工作扎实开展起来。3.效果收获不明显。能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推动检察工作,是衡量群众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为群众解难上,多数基层院和干警只解决群众一时之需,治标不治本;有的因职权管辖的限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哼哈了之,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不想办法解决;有的不做调查研究,凭主观臆断就做些表面工作,但因药不对症,效果大打折扣或事与愿违。(二)特点1.工作对象多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类新的社会阶层和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矛盾和问题的生产多数出现在基层,需要基层检察机关时刻关注,真正起到“调节器”、“平衡器”的作用,防止矛盾激化。2.工作重点转移民生。现阶段,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就业压力、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决定了关注民生民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关键和紧迫。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工作重点放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职务犯罪案件、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3.工作程序透明公开。检察群众工作的目的之一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办实事,增大检察工作知情权,增加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途径(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1.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

  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清风伴我行”、“治庸懒,促执行”、“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2.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仅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也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基层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学会不断思考、善于创新、及时总结,同时通过互联网及检察内网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通过打牢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表达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学会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交流感情,学会“三会三懂”,即:会听地方民族语言,懂得民众意愿;会说本地民族土话,懂得与群众诚心攀谈;会同群众交朋友,懂得化解与群众的隔阂;会说法教育,懂得以法以理服人。在不断的总结、学习、借鉴过程中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3.找准为民服务的着力点。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做好群众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特殊意义。因此,检察干警应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持纠正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对群众做工作态度生硬、缺乏耐心等问题,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不断在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构建和谐检群关系。

  (二)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1.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生产、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全面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探索开展附条件逮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实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全面推行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法律文书说理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等制度,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法,耐心阐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切实解决办案中说理性不强、群众不认同等问题。积极推行《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书》、《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告慰书》、《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的“公诉三书”制度,既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又平复被害人及亲属的创伤,有效修复社会关系。

  (三)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1.把群众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工作作为三项重点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掌握群众工作的主动权。2.用群众工作统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信访动向研判靠前,将涉检信访工作重心前移,组织干警下访巡访、宣传法制,构筑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新平台;坚持初信初访化解靠前,注重把涉检信访解决在首要环节,有效避免重信重访和上访;坚持质量管理监控靠前,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监控机制,推行案件说理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消除信访隐患;坚持机制保障引导靠前,完善检察长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针对个案特别是信访积案情况,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多方谋求化解方法,层层推进,稳步落实。建立涉检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对越级信访办理情况,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汇总,半年一评价,一年一考核。3.做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和救助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把握救助标准,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重点救助不起诉案件中伤残或死亡而又得不到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尽最大可能地缓和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4.延伸职能服务群众。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投身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为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二是强化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加强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服刑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广大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四是提供职责之外的帮扶,通过开展惠民检察热线,解答人民群众的电话咨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篇五: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院社会治理工作经验沟通

  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承担着参加社会治理的具体任务,要充分熟悉参加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定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治理创新制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突出打击危害社会治理和稳定的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果断惩治各类破坏社会治理、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1/7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运用“两减少、两扩大”等轻缓刑事政策,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推动刑事和解、稍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仔细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要仔细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治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舆情分析和民意调查,了解群众诉求,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重点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加强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做好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调解说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通过参加、服务、协调、监督等方式主动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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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平安创建活动;重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在果断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治理,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主动参加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化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及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治理。

  二、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大部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行政治理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等社会治理组织中,因此,依法查处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促进有关机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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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查办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严厉查办社会治理机关、组织和治理人员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非凡是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侵害民生民利和轻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拓展防止腐败的领域。继续深化对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预防宣扬、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工作,充分运用职务犯罪预防年度工作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加强治理,依法行政,防止和堵塞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中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三、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标追求。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和监管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诉讼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规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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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监督关系,果断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开展常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强化监督制约与加强协作配合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发现异常执法行为,加大对不立案、撤案、判无罪、改变定性等执法活动合法性和正当性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判决不公的案件,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把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作为重要抓手,深化研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综合运用量刑建议、庭审辩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保障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从更深层面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

  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针对民商事争议和社会治理领域矛盾纠纷集中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民行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申诉及抗诉案件适用检察建议提起审判监督办法、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办法等规定,理顺和规范执法关系。探索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有效地拓展和延伸民行监督工作。仔细受理不服民事判决

  

篇六: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基层检察院,应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找准推进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这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责任所在。为此,区检察院结合实情和岗位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深刻认识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一)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的法律,约有80%由行政机关来实施,约20%由司法机关实施。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能否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而且关系到党委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维护。近年来,我院辖区内曾发生的一些责任安全事故等,往往与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密切相关,这些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都进行了拓展,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法律监督有力,依法行政才能够

  有保障,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将会大有可为。

  (二)推进社会治理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特别是我市和我区经济总量不大,自身财力薄弱,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保障压力大,统筹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服务质量不够高,缺位越位的现象仍然存在等情况,决定了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对于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显得尤其重要。近年来,我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必须担当的重要责任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清除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毒瘤。各类职务犯罪,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毒瘤。检察机关落实和履行查办和预防各种职务犯罪责任,必须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持文明公正规范执法;健全案件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

  度;另一方面,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构建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继续开展检察工作进机关、学校、企事业、社区和乡村的“五进”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搞好法律咨询;完善重点单位联系制度,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以良好的检察工作成效净化行政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处和预防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清除依法行政的畔脚石。更重要的是要促使政府行为严格走上法治化运行轨道。近年来,我院在涉农惠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系统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平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和今后,我院将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平台”建设,推动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健全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推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对涉及公民人生、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建立完善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三)把检察工作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和基层工作联系点,及时发现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定期对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对社

  会治安态势进行研判,形成各类专项整治信息和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积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强化跟踪落实,对检察建议对象进行约谈,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整改。以综合治理工作的理念统领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深入研究影响社会治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我院乡镇检察室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肯定和推广,被中央媒体报道。

  三、大力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一)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增强政治定力,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筑牢队伍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方式,把思想教育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近年来,我院提炼和确定了“明德、崇法、创新、卓越”的检察院训和“公正严明、刚毅慎行、务实求新、和谐奋进”的检察精神,提升了干警队伍的政治责任感和文化品位。

  (二)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以致用,提升依法推进与治理能力。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和重大任务,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执法如山的守法精神,培育维护正义的护法品格,使每个干警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法律是高压线,也是安全阀,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近年来,我院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加强“书香型、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走人才强检之路,培养知识型、智慧型、专业型检察人才,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效果逐渐显现。去年以来,先后有4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还被市委确定为“学习型机关示范单位”。

  

篇七: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综治委: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

  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根据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仔细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养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主动主动参加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肯定成效。现将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依据我院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治工作、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院党组特地召开会议,专题探讨支配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状况,刚好调整充溢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详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常常分析探讨综治工作,刚好检查落实。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精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

  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当开展。

  二、主动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保持醒悟的头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亲密协作,仔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特殊是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院干警仔细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心的部署上来,在上级院和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战斗姿态主动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院党组多次召开严打斗争会议分析探讨详细工作,成立了“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严打”措施,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溢批捕、起诉部门办案力气,办案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加快进度,做到一般案件在三日内、疑难困难案件在五日内做出批捕确定,审查起诉案件一般案件在十日内、疑难案件在十五日内起诉法院。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主管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公安局长三日一碰头,刚好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捕、起诉科长与刑庭庭长、刑警队长一日一碰头,互通信息,探讨解决办案中的详细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本院内部从领导精力、人员支配、后勤保障等方面赐予倾斜,做到开会探讨、经费保证、派用车辆、人员调配四个优先。同时不间断开展严打斗争宣扬,除主动参与全县的三次严打公捕公判大会,从人力、车辆方面保证,全方位开展宣扬。还把职能科室的特地工作与群众路途结合起来,每周星期六、日,批捕、

  起诉科干警深化到乡镇、县城人流密集区进行严打、法制宣扬,依靠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共出动宣扬车辆13辆(次),散发宣扬材料XX多份,形成了强大的严打声势,严打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10月,本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5件1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件97人(追加逮捕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件67人,分别占受理数的55.5%、59.8%。不批准逮捕8件1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20件(次)。受理的案件中,列入严打重点范围的案件22件54人,分别占受理数的48.8%、48.2%。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各类刑事案件35件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68人,不批准逮捕7件11人。

  1--10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件93人,经审查起诉法院37件73人,上报分院2件4人,正在办理的10件16人,法院已开庭审理34件60人,判决有罪34件58人。“严打”整治期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件72人,其中重点案件14件27人。

  三、仔细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努力排查冲突纠纷。根据县上创安活动建实网络、用好干部、保障经费、做细工作、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努力构建打控防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在巩固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小区创安工作、治安管理、创建无毒社区的保晕以毫斓剂蛋锓觥按窗病惫ぷ鞯?x镇和xx乡,抽出时间,倾力支持,多次前往或派人驻点,参加乡镇创安工作的探讨、支配,协调解决困难,实地指导

  检查,突出两乡镇综治网络建设。开展村、乡镇单位治保调解组织摸底调查,补充调整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层层把关。深化开展“十户联防”等活动,突出打控防一体化建设,做好村规民约等一系列创安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上墙,明确责任义务,严格照章执行。经检查xx、xx两乡镇综治机构健全,人员均已配齐到位,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落实确定,图表上墙,制度完备,软硬件各方面均达到了县上的要求,创安工作进展顺当。

  四、打防并举,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促安定保稳定充分发挥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仔细查处群众反映剧烈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推动反~斗争深化开展。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刚好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冲突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冲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民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全力做好检察工作促安定、保稳定。一是深化开展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斗争深化开展。根据中心反~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广辟案源,主动初查,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实力,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反映剧烈的案件。1--10月份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件(其中自行发觉3件,县委、人大交办5件,群众举报4件),

  

篇八: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思考

  作者:刘洋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6期

  摘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近年得到高度重视和有力推进。在总体态势良好的情况下,需要正面直视工作中所暴露出的质量不高、程序不严、文书不当、对象不准、说理不足、措施不精、监督不全、督促不力等突出问题,理性认识导致上述问题的思想认识、协調统筹、配套机制等制约因素,并从转变理念、完善机制、融合双智、加强协同等方面入手,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继续做实做优做强。

  关键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调统筹规范性刚性

  一、形势总体良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发展机遇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在较长的司法实践中,直接涉及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地方检察机关更多是基于个案办理和诉讼需要,制发再审、公益诉讼、纠正违法等检察建议。

  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的外部环境、内部规范、工作氛围均有明显提升。其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从国家法律层面将检察建议明确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履职方式,并规定相关单位负有书面回复义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外部刚性得到显著强化;其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细化了检察建议类型,理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的逻辑关系和适用范围;其三,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指导性案例评选,通过正向评价指标,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积极性。

  二、问题逐步暴露: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疑难困惑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笔者通过审核文书、交流访谈、资料梳理,发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总体推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类案建议不够普遍,部分个案建议质效不高

  相关通报数据显示,各省市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个案占绝大多数。个案与类案的数量差异,有其客观因素,因为检察官通常都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进而提出建议。但有两个迹象需要引起注意:其一,个案检察建议的制发数量存在周期性差异,不少基层院都是集中在临近目标考核的第三季度制发;其二,部分个案检察建议未达到预期效果,例如针对某

  个事项,前后基于不同个案制发数份检察建议,但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后续形成类案建议,才得到被建议单位有效落实。

  (二)调查核实不够细致,部分案件启动程序倒置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制发检察建议前,应当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再决定是否制作发送检察建议。但实践中,个别承办人在拟制好检察建议书后才补充制作调查报告,或者将拟制的检察建议书和调查终结报告一并报送审签,出现程序倒置。还有部分承办人将办案过程中的“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同于调查核实,没有切实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未进行走访查验就制发检察建议书。

  (三)类型适用不够清晰,多类检察文书交叉混用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细化了检察建议的类型,并在其第12条对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进行了区分。但实践中仍有检察官出现文书适用错误,例如,对于社区矫正机构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过程中存在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应当适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但部分检察官按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制作发送;又如一些检察官未准确区分个案中的违法取证行为和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混淆适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

  (四)发送对象不够准确,工作层级职责权限失当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包括涉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在选取发送对象时存在一些困惑:其一,有些涉案人员没有具体所在单位,相关行业没有对应行业协会,相关部门无直接管理职责权限,例如一些新兴服务领域的零散中介人员、自由从业人员在客观上处于“监管盲区”,难以找到适格监管主体作为建议对象;其二,在党政机构改革进程中,很多职能实际由同一个行政机关承担,有些检察官担心短期内向一个单位发送多份检察建议,易引发对方抵触情绪;其三,有些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普遍存在,基层行政单位缺乏有效治理能力和工作动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难以达到预期推动效果;其四,有些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检察官在制发检察建议时,会有应该“一对一”向相关单位分别发送还是要“一对多”向各个单位同步建议的困惑。

  (五)释法说理不够充分,法理情理论证缺乏力度

  一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篇幅短、内容少,集中于指出问题、提出对策,对于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被建议单位为何需要完善监管、所提对策的法律依据,缺乏分析论证。此外,很多检察建议书完全没有提到检察机关为何需要、依何权限制发检察建议。一些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

  议工作存在误解,认为接受和回复检察建议,是在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未认识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法定履职方式。

  (六)建议措施不够精准,针对性可行性不强

  部分检察建议书的建议措施偏“空洞化、口号化”,如建议“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却未点明具体的操作方法。被建议单位则简单回复“已组织学习、已加强教育”。还有些检察建议在表述时侧重检察办案立场,对其他单位提出“希望不要……”“建议禁止……”的建议,但其建议的“义务”有时缺乏法律依据,有强人所难之嫌,也违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

  (七)制发程序不够规范,公开建议存在一定顾虑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制发前应当接受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制发之后还需及时进行备案。但有部分检察官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备案程序不了解不重视。有的承办人希望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替其撰写报告和文书,有的承办人则在已经征得检察长同意后再向研究室通报,研究室审核容易流于形式。检察建议制发、被建议单位回复后,一些承办人也未及时进行备案,导致本院和上级院对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缺乏及时充分了解。

  笔者还注意到,很多省市都对检察建议公开工作进行了探索。但实践中公开宣告送达文书、检察建议文书公开的比例不高。一些检察官表示,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已属不易,如果再公开宣告送达甚至公开法律文书,工作将更难推进。

  (八)督促落实不够到位,文来文往现象较为普遍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对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作了更严格具体规定。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一些检察官更多是坐等对方回复、电话提醒回复,收到回复即视为采纳,文来文往、一送一达。至于回复材料中是否切实回应检察建议内容,被建议单位回复所称的整改措施是否真正实施到位,有时缺乏深入核实。

  三、工作存在瓶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制约因素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基于以下限制因素:

  (一)认识不够到位,影响工作动力和程序规范

  1.对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以上级院的目标任务为指挥棒,没有将自觉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主动力。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挖掘力度不够、规律总结不深。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心存顾虑,害怕向党委政府提建议会影响工作关系,担心向企业发送建议书会影响企业声誉。

  2.对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规范的认识不足。一些检察官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规定、最新要求了解不深,习惯按照原有工作思路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多数案件秉着“案结事了”的思路点结流程,即便是发送了检察建议的案件,有时也未规范审批备案、深入督促落实。

  (二)协调不够通畅,影响工作效果和外部刚性

  1.部门沟通有待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作主体是业务部门、牵头部门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但法律政策业务部门不参与案件具体办理、无查阅在办案卷和直接参与调查的权限,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往往只能进行书面审核、事后统计,在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的挖掘剖析、督促落实的分析研判、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优秀案例的培育打造等方面,尚未发挥整体效能。

  2.上下联动有待提高。上级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社会综合治理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甚至需要上级党委政府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会存在层级不够、底气不足的情况。虽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但实践中,该条款较少得到运用。

  3.外部衔接有待优化。制发检察建议前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在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时,企业往往是相关案件的受害单位或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会有“被调查者”“被保护者”“被督促建议者”的不同心理感受,从而产生不同态度。在向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时,由于其也会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检察机关向其制发督促履职、完善监管漏洞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如果衔接不够到位,可能引发对方抵触情绪。

  (三)配套不够完善,影响工作效率和统筹效果

  制发检察建议在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如果具体操作不够智能快捷,容易影响检察官的积极性、规范性,也将影响全院检察建议工作统筹管理的实效。从当前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相关配套措施稍显滞后。

  其一,在程序启动方面,线索发现和梳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绝大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依托个案办理而进行,这就容易导致前述的类案建议较少、条线各自为阵、重复同质化等问题;其二,在制作发送环节,规范流程的指导培训不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后配置了检察建议办案流程和各类文书,但检察业务部门均未接受过系统培训,承办人不知如何规范化操作;其三,在监督管理层面,监控评查、督导分析相关工作流程尚待落实完善。根据规定,检委会应当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案管部门应当进行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并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各级院还应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虽然很多院都出台了工作文件,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还不够健全,主要还是依靠事后数据通报的方式进行,检察官的工作质效,检察建议的成效尚未得到及时准确分析评价。

  四、科学系统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完善建议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与遭遇的困境障碍,是各种因素综合叠加所致。要持续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氛围等方面齐抓共进、系统提升。

  (一)转变理念,树立更强履职意识

  应先解决愿不愿、敢不敢的理念认识问题,再进一步解决会不会、好不好的方法效果问题,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检察人员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思维理念,在办案过程中,适当跳出书面卷宗、开展调查分析,总结案发规律、剖析案发原因,梳理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漏洞、矛盾隐患,精准提出合适治理建议。

  例如,刑事检察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好捕诉一体办案节奏优势。统计数据显示,以往未检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数量频率相对较高,这固然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背景相关,但也与未检案件较早实施捕诉一体有较大关联。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相关背景有更充裕的时间、更多样的渠道进行挖掘剖析,有助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推进优化。

  (二)完善机制,构建更优评价体系

  从事后向事前延伸,重视上级院的指导统筹。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定期通报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外部刚性,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将工作适当提前,注意收集基层院反映的相关线索,总结个案中常见多发的社会治理问题,例如对辖区内的普遍性问题,可以考虑工作提级,由市级院、省级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从而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

  从数量向质量发展,提高检察官的履职自觉。对于检察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具体数量,不宜一刀切、绝对化,可以设置更多正向指標,例如将调查核实过程详实、原因剖析深刻、建议精准可行、制发类案建议、督促落实到位等作为加分项目,并落实推动“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形成积极导向,促进工作发展。

  笔者还注意到,很多省市都对检察建议公开工作进行了探索。但实践中公开宣告送达文书、检察建议文书公开的比例不高。一些检察官表示,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已属不易,如果再公开宣告送达甚至公开法律文书,工作将更难推进。

  (八)督促落实不够到位,文来文往现象较为普遍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对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作了更严格具体规定。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一些检察官更多是坐等对方回复、电话提醒回复,收到回复即视为采纳,文来文往、一送一达。至于回复材料中是否切实回应检察建议内容,被建议单位回复所称的整改措施是否真正实施到位,有时缺乏深入核实。

  三、工作存在瓶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制约因素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基于以下限制因素:

  (一)认识不够到位,影响工作动力和程序规范

  1.对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以上级院的目标任务为指挥棒,没有将自觉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主动力。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挖掘力度不够、规律总结不深。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心存顾虑,害怕向党委政府提建议会影响工作关系,担心向企业发送建议书会影响企业声誉。

  2.对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规范的认识不足。一些检察官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规定、最新要求了解不深,习惯按照原有工作思路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多数案件秉着“案结事了”的思路点结流程,即便是发送了检察建议的案件,有时也未规范审批备案、深入督促落实。

  (二)协调不够通畅,影响工作效果和外部刚性

  1.部门沟通有待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作主体是业务部门、牵头部门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但法律政策业务部门不参与案件具体办理、无查阅在办案卷和直接参与调查的权限,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往往只能进行书面审核、事后统计,在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的挖掘剖析、督促落实的分析研判、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优秀案例的培育打造等方面,尚未发挥整体效能。

  2.上下联动有待提高。上级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社會综合治理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甚至需要上级党委政府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会存在层级不够、底气不足的情况。虽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但实践中,该条款较少得到运用。

  3.外部衔接有待优化。制发检察建议前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在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时,企业往往是相关案件的受害单位或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会有“被调查者”“被保护者”“被督促建议者”的不同心理感受,从而产生不同态度。在向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时,由于其也会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检察机关向其制发督促履职、完善监管漏洞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如果衔接不够到位,可能引发对方抵触情绪。

  (三)配套不够完善,影响工作效率和统筹效果

  制发检察建议在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如果具体操作不够智能快捷,容易影响检察官的积极性、规范性,也将影响全院检察建议工作统筹管理的实效。从当前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相关配套措施稍显滞后。

  其一,在程序启动方面,线索发现和梳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绝大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依托个案办理而进行,这就容易导致前述的类案建议较少、条线各自为阵、重复同质化等问题;其二,在制作发送环节,规范流程的指导培训不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后配置了检察建议办案流程和各类文书,但检察业务部门均未接受过系统培训,承办人不知如何规范化操作;其三,在监督管理层面,监控评查、督导分析相关工作流程尚待落实完善。根据规定,检委会应当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案管部门应当进行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并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各级院还应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虽然很多院都出台了工作文件,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还不够健全,主要还是依靠事后数据通报的方式进行,检察官的工作质效,检察建议的成效尚未得到及时准确分析评价。

  四、科学系统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完善建议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与遭遇的困境障碍,是各种因素综合叠加所致。要持续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氛围等方面齐抓共进、系统提升。

  (一)转变理念,树立更强履职意识

  应先解决愿不愿、敢不敢的理念认识问题,再进一步解决会不会、好不好的方法效果问题,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检察人员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思维理念,在办案过程中,适当跳出书面卷宗、开展调查分析,总结案发规律、剖析案发原因,梳理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漏洞、矛盾隐患,精准提出合适治理建议。

  例如,刑事检察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好捕诉一体办案节奏优势。统计数据显示,以往未检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数量频率相对较高,这固然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背景相关,但也与未检案件较早实施捕诉一体有较大关联。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相关背景有更充裕的时间、更多样的渠道进行挖掘剖析,有助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推进优化。

  (二)完善机制,构建更优评价体系

  从事后向事前延伸,重视上级院的指导统筹。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定期通报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外部刚性,上级检察机关可

  以将工作适当提前,注意收集基层院反映的相关线索,总结个案中常见多发的社会治理问题,例如对辖区内的普遍性问题,可以考虑工作提级,由市级院、省级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从而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

  从数量向质量发展,提高检察官的履职自觉。对于检察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具体数量,不宜一刀切、绝对化,可以设置更多正向指标,例如将调查核实过程详实、原因剖析深刻、建议精准可行、制发类案建议、督促落实到位等作为加分项目,并落实推动“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形成积极导向,促进工作发展。

  

篇九: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20检察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群众路线大教育涉法矛盾大化解社会治安大治理干警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平安菏泽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检察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群众路线大教育、涉法矛盾大化解、社会治安大治理、干警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平安菏泽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深入推进平安菏泽建设、法治菏泽建设为载体,以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进一步。查调研。充分运用各种多种渠道收集社会治安状况信息,深入进行分析研判,查摆出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区域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措施。三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严重损害民生、容易激化矛盾的大案要案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注重监督手段的适当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四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对社会舆论特别是涉检网络舆情的汇总分析研判和正确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三、方法步骤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底至8月初,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4月28日—5月3日)、深入动员,全面部署,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意义,统一思想,严格落实此次活动的各项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集中整治(5月4日—7月31日)对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序,归纳整理,组织干警从思想上、制度上、执法方式上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改正措施。(三)总结验收(8月1日—8月5日)本院将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总结,确保活动效果,迎接市政法委的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检察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副检察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科。本院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篇十: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全文共计4039字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县综治委: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按照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质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根据我院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治工作、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经常分析研究综治工作,及时检查落实。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准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特别是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在上级院和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战斗姿态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院党组多次召开严打斗争会议分析研究具体工作,成立了“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严打”措施,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批捕、起诉部门办案力量,办案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加快进度,做到一般案件在三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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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共计4039字

  内做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一般案件在十日内、疑难案件在十五日内起诉法院。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主管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公安局长三日一碰头,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捕、起诉科长与刑庭庭长、刑警队长一日一碰头,互通信息,研究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本院内部从领导精力、人员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到开会研究、经费保证、派用车辆、人员调配四个优先。同时不间断开展严打斗争宣传,除积极参加全县的三次严打公捕公判大会,从人力、车辆方面保证,全方位开展宣传。还把职能科室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每周星期六、日,批捕、起诉科干警深入到乡镇、县城人流密集区进行严打、法制宣传,依靠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共出动宣传车辆13辆(次),散发宣传材料2019多份,形成了强大的严打声势,严打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10月,本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5件1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件97人(追加逮捕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件67人,分别占受理数的55.5%、59.8%。不批准逮捕8件1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20件(次)。受理的案件中,列入严打重点范围的案件22件54人,分别占受理数的48.8%、48.2%。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各类刑事案件35件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68人,不批准逮捕7件11人。1--10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件93人,经审查起诉法院37件73人,上报分院2件4人,正在办理的10件16人,法院已开庭审理34件60人,判决有罪34件58人。“严打”整治期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件72人,其中重点案件14件27人。三、认真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努力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县上创安活动建实网络、用好干部、保障经费、做细工作、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努力构建打控防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在巩固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小区创安工作、治安管理、创建无毒社区的保晕以毫斓剂蛋锓觥按窗病惫ぷ鞯?*镇和**乡,抽出时间,倾力支持,多次前往或派人驻点,参与乡镇创安工作的研究、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实地指导检查,突出两乡镇综治网络建设。开展村、乡镇单位治保调解组织摸底调查,补充调整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层层把关。深入开展“十户联防”等活动,突出打控防一体化建设,做好村规民约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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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共计4039字

  列创安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上墙,明确责任义务,严格照章执行。经检查**、**两乡镇综治机构健全,人员均已配齐到位,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落实确定,图表上墙,制度完备,软硬件各方面均达到了县上的要求,创安工作进展顺利。四、打防并举,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促安定保稳定充分发挥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民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全力做好检察工作促安定、保稳定。一是深入开展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广辟案源,积极初查,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反映强烈的案件。1--10月份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件(其中自行发现3件,县委、人大交办5件,群众举报4件),初查12件,经初查不予立案8件,现正在初查的2件,依法立案查处挪用公款2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1--10月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6件,初查6件(其中非法拘禁4件,其他2件)。在积极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遏制贪污腐败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办法。各业务科室,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业、进课堂,以案释法,发检察建议,加强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学法守法的自学性,积极构筑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采取积极措施,与各金融部门联手,成立县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月份反贪局干警在人寿保险公司上法制课,听讲人员达40多人。6月份举报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在县城、六坝、永固等乡镇设点流动宣传,深入金融系统、工商局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达到了宣传教育预防的目的。二是大力加强诉讼监督,积极推动公正执法。今年以来,我院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

  

篇十一: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篇: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综治委: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按照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质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根据我院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治工作、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经常分析研究综治工作,及时检查落实。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准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特别是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在上级院和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战斗姿态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院党组多次召开严打斗争会议分析研究具体工作,成立了“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严打”措施,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批捕、起诉部门办案力量,办案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加快进度,做到一般案件在三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五日内做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一般案件在十日内、疑难案件在十五日内起诉法院。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主管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公安局长三日一碰头,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捕、起诉科长与刑庭庭长、刑警队长一日一碰头,互通信息,研究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本院内部从领导精力、人员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到开会研究、经费保证、派用车辆、人员调配四个优先。同时不间断开展严打斗争宣传,除积极参加全县的三次严打公捕公判大会,从人力、车辆方面保证,全方位开展宣传。还把职能科室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每周星期

  六、日,批捕、起诉科干警深入到乡镇、县城人流密集区进行严打、法制宣传,依靠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共出动宣传车辆13辆(次),散发宣传材料2000多份,形成了强大的严打声势,严打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10月,本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5件1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件97人(追加逮捕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件67人,分别占受理数的55.5%、59.8%。不批准逮捕8件1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20件(次)。受理的案件中,列入严打重点范围的案件22件54人,分别占受理数的48.8%、48.2%。

  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各类刑事案件35件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68人,不批准逮捕7件11人。

  1--10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件93人,经审查起诉法院37件73人,上报分院2件4人,正在办理的10件16人,法院已开庭审理34件60人,判决有罪34件58人。“严打”整治期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件72人,其中重点案件14件27人。

  三、认真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努力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县上创安活动建实网络、用好干部、保障经费、做细工作、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努力构建打控防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在巩固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小区创安工作、治安管理、创建无毒社区的保晕以毫斓剂蛋锓觥按窗病惫ぷ鞯?*镇和**乡,抽出时间,倾力支持,多次前往或派人驻点,参与乡镇创安工作的研究、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实地指导检查,突出两乡镇综治网络建设。开展村、乡镇单位治保调解组织摸底调查,补充调整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层层把关。深入开展“十户联防”等活动,突出打控防一体化建设,做好村规民约等一系列创安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上墙,明确责任义务,严格照章执行。经检查**、**两乡镇综治机构健全,人员均已配齐到位,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落实确定,图表上墙,制度完备,软硬件各方面均达到了县上的要求,创安工作进展顺利。

  四、打防并举,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促安定保稳定

  充分发挥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民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全力做好检察工作促安定、保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广辟案源,积极初查,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反映强烈的案件。1--10月份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件(其中自行发现3件,县委、人大交办5件,群众举报4件),初查12件,经初查不予立案8件,现正在初查的2件,依法立案查处挪用公款2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1--10月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6件,初查6件(其中非法拘禁4件,其他2件)。

  

篇十二: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践思考与政策建议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途径。它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律权限的新领域,拓展检察建议理论的新延伸,构建完善以一般监督理论为支撑的检察建议体系,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班级检察建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纠正、整顿、预防和引领作用。

  关键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践;政策建议

  引言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需要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完善风险预警防范、堵塞管理监督漏洞等情形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专业建议。

  1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新阶段的现实积弊

  1.1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理念认识有偏差

  总体来说,在司法办案中积极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尚未形成新常态,其原因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理念认识有偏差密切相关。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归结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有的认为办理诉讼案件才是“硬任务”,把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当作“软指标,是副产品”等,导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重心没有从制度供给及时转向产品供给。

  1.2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产品优质标准不明晰

  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成优质产品,不仅应当成为理念共识,同时需要固化标准,使之落地落实。但从目前来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供给标准不够明晰。社

  会治理检察建议如何才算优质?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探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一号至六号检察建议,以及近年来地方检察机关发布的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都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供了模板,但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了解还不够,更缺乏系统梳理,指导实践效果没有充分实现。

  1.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模式未确立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修订出台之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般是按照具体事项办理,实行案件化办理尚处在摸索阶段。《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修订出台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正式走向实操,遗憾的是,实践中办事模式为主的工作惯性并未得到根本扭转。结合执法办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要针对监管失责、监管不力或未尽注意事项等情形,单纯按事项办理,容易出现制发不规范、效力难保障、滥发乱发等问题。目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究竟是以办案模式为主,还是与办事模式为主,也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

  2改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对策建议

  2.1更新理念,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自身质量

  “如果是我们发出的建议质量不高,人家有理由不采纳,我们要总结纠正。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检察建议要想获得“高硬度”,其基础是高质量。检察建议要想得到认可,内容必须规范、客观、人性、合理。提出的问题应指向精准、释法说理透彻、对策建议可行。用好调查核实权,规范调查程序,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询问、调阅书证等方式,严把检察建议事实关和证据关。规范检察建议办案机制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制发审批制度,避免随意制发。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评选优秀检察建议案例,引导办案人向优秀看齐。完善检察机关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证做出的判断客观、准确。建议修改检察建议文书格式,增加检察官个人署名,提高办案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促使办案人更加审慎对待检察建议工作。

  2.2从立法层面确认其监督地位、保障其效力

  检察权有着鲜明的法律依据、严格的权力边界。诉讼类、监督类检察建议所依托的是三大诉讼法,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没有法律赋权。立法欠缺导致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法律位阶不高,执行力不足,权威性和法律效力难以得到保障。对此,应当通过专门立法,确立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性质、地位,设置司法实践中被建议单位不予回应以及回复不整改的救济程序,保障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法律效果的强制性。按照工作要求,检察建议达到刚性,一方面需要规范制发、送达、督促落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另一方面需要以立法形式给予其法律保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当成为以立法形式授权于检察机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具备国家权力的一般特征,并明确其权力边界,保障其法律效力。首先,从制发主体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次,从权力来源看,检察建议依据检察权而提出,具有权力要素;最后,应设置相应救济程序,保障检察建议的实施。为此,应当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政府规章制度建设,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以立法确立检察建议权作为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2.3做实检察建议效果导向提升监督效果的“刚性”

  (1)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执行力度。虽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建议,但在实践层面仍需要更加具体细化的实施细则予以加持。正如,目前大多数地区推行的将检察建议纳入地方考评体系予以保障,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尝试。检察机关可以将此中尝试进行扩展,从地方性法律逐渐渗透入单位或行业的相关规定,甚至可以通过积累和改善,将检察建议效力,融入部门法及规章体系之中,提升检察建议执行力度。(2)以公开的形式提升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综。合效果。以“公开促公正”,探索建立公开建议回复、及时信息通报等常态化机制。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宣告送达的覆盖面,做到应宣告送达的全部宣告送达,同时宣告送达的时候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媒体代表等与被建议单位共同参加,提升被检察建议单位的重视和认可度。另一方面,及时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对外公布被建议单位的回复情况,及时回复检察建议并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不及时回复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以定期汇报的方式向被建议单位同级政府、人大反馈,强化对被建议单位的监督制约。同时尝试建立同级党委、

  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信息共享平台,保证重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报及时有效,督促被建议单位自觉有效落实检察建议成为常态。(3)坚持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定期回访促进自身。完善。对于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安排专人定期通过电话联络、赴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对于重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与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必要时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回访,通过检察机关建立与有关单位建立长效沟通,及时发现检察建议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在定期回访的同时,可以依托专业机构、采取特定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检察建议成效进行客观评估,以此找准检察建议的发力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建议工作不断发展完善。

  结语

  提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对于重大检察建议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落实效果,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专职委员现场宣告送达,适合公开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促进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和采纳,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学林.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检察官,2021(06):37-39.

  [2]张志辉.论检察机关的建议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02):96-103.

  

篇十三: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1.03.08•【文号】高检发[1991]11号•【施行日期】1991.03.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

  (1991年3月8日高检发<19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贯彻了七中全会精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稳定好转,顺利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将发挥巨大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

  定》,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的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全国人民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对于维护国家稳定是很必要的,而且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检察院要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打”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各级检察院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深入开展禁毒和严禁卖淫嫖娼等除“六害”的斗争,制止和取缔一切危害社会安定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同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1.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要竭力避免就案办案的现象,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侵权”、渎职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都要重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注意发现犯罪隐患和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麻痹轻敌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预防和减少犯罪。2.结合检察业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法律监督的始终,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分化、瓦解、教育罪

  犯;要充分利用出庭支持公诉,举办新闻发布会、展览会,印刷宣传材料以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检举和揭发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3.认真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及时缓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也是开展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检察院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为群众排扰解难。检察长要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大上访。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激化的矛盾,坚决劝阻群众集体上访活动,加强疏导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4.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质量;有重点地配合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以巩固改造成果;加强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督促。同时,对被免诉人员要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和回访考察工作。

  5.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原因、规律和对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6.经常调查研究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分析和掌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办法,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

  四、切实加强综合治理的领导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好党委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综合治理活动,经常向党委、人大和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各级检察院要把综合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要亲自过问,真抓实管,要有一名副检察长具体负责。上级检察

  院要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参加综合治理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功人员要大力表彰。

  有关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请各地于5月底之前报高检院办公厅。

  

篇十四: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

  路径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郗琳秦凯丽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09期

  摘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是北京市下移治理重心、破解最后一公里的创新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实证案例。作为“吹哨报到”发源地北京的检察机关,基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检察实践,探索尝试将适用于协同综合执法的“吹哨报到”治理逻辑改良运用到法律监督职能领域,试图通过“检察哨”的制度设计,运用渐进式的逻辑方法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探索服务保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径。

  关键词:社会治理吹哨报到检察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准确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的角度,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其中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就是要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本文遵循“逻辑抽象——本土实践——创新推演”的思路展开,将主要目光投向北京市2018年“一号改革课题”的发源地平谷区基层治理实践样本,从中获得“吹哨报到”治理逻辑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启示。

  一、“吹哨报到”的产生背景及治理逻辑

  (一)破局基层治理困境的北京经验、平谷探索

  平谷探索来源于问题倒逼。2016年轰动全区的“5.14”事件,金海湖镇黑水湾村矿区发生矿难,造成六死一伤。区相关部门组建了护矿队,但盗挖滥采的行为却愈演愈烈。“因事设岗”的行政方式未能提高治理绩效。

  为治理多年屡禁不止的盗采金矿、山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2017年1月,平谷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执法主导权下放至乡镇,赋予乡镇党委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权,启动“双安双打”专项行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即源于此。根据乡镇制作的问题清单,形成各部门法定权责清单,乡镇吹哨后,执法部门必须在30分钟之内到达指定点位,根据各自权责,同时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解决问题。执法结束后,制作执法效果清单,做到一次一留痕,一次一考核。不报到的部门将在后续的考评中被扣分,严重的将被问责。

  “吹哨报到”是一个从小处切口、点上发力的机制,因为撬动了基层治理机制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从而成功破解了困扰该区多年的痞子经济、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等诸多底线问题。北京市委决定将其总结提升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作为2018年“一号改革课题”在全市推广。

  (二)“吹哨报到”的治理逻辑

  平谷区“吹哨报到”机制基本框架是三协同综合执法模式,即“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一门主责、其他配合”“部门要求、街乡落实”。其中,“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赋予街乡强制执法权到位执法的召集权、指挥权、评价权、考核权,解决发现违法后的召集指挥调度问题;“一门主责、其他配合”解决多个部门报到后综合执法的协作问题;“部门要求、乡镇落实”解决部门集中查处违法后与街乡发动社区村委会共同进行常态化治理的问题。三种模式对应解决一个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谁指挥调度执法,执法部门如何共同执法,执法后如何常态管理的问题。在运用“吹哨报到”机制快速解决重大违法问题后,平谷区将“执法哨”逐步升级为解决一般社会治理问题的“管理哨”,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发展哨”,成为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成功机制。

  “吹哨报到”涉及的治理问题具有跨部门、跨层级、跨条块性质,属地或单一执法部门无法独立完成。区政府以行政分权机制突出街乡镇的治理主体地位,运用清单制划分条块及条线间权限,驱动委办局履行职责,同时向基层下沉执法权与执法资源,达到了赋权增效,权责一致的改革目的。本质上,“吹哨报到”并未触动现有体制下政府权力关系结构,也未对法定的执法权责归属、管辖权做出重新划分或调整,它是对基层治理模式缺陷做出技术化修正,通过机制创新解决实际问题,是渐进式改革的逻辑。

  二、“吹哨报到”在平谷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

  平谷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实践探索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研究样本和思路借鉴,平谷区检察院围绕基层治理精治、共治、法治这一中心工作,主动作为、与时俱进、因势利导,积极探索服务保障大局的新路径。

  (一)行刑衔接纳入平谷区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行刑衔接对于遏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等具有重要作用。平谷区自2009年5月成立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监督领导小组以来,目前形成了区政法委领导,区检察院牵头,区监察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密切协作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推进的大监督、大协作格局。但实践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依法行政的观念尚未完全树立,法律思维、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移送和办案数据来看,行刑衔接案件后续进展困难,成案率不高;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情况,工作关系尚需捋顺。

  平谷区检察院作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监督与管理、统筹与协调、研讨与会商、交流與共享的作用,积极争取高位推动和有力支持,促进各成员单位间衔接紧密、有效沟通,衔接工作流程日趋顺畅,建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举措和制度规范。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强化保障促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2015-2016年区人大连续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给予充分支持和关注。2017-2018年《平谷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中,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是否报备以及立案数按照不同分值,计入考评成绩,“涉刑案件平台移送率”“建议移送案件办理及时率”作为行政执法考评监测指标。平谷区政府出台《平谷区综合执法工作细则》,对综合执法基本框架及执法程序进行制度设计,其中“行刑衔接”作为单独一章予以明确规定。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确定为区C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项,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和《行刑衔接工作2018-2020年三年实施方案》顺利出台。区委政法委召开全区行刑衔接工作推进会,首次将57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部纳入成员范围。至此,平谷区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全域覆盖、全面协作的工作格局。

  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之下,行刑衔接案件数量呈现几何式增长,逐年稳步上升,2016年、2017年行刑衔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分别为700%和243%,移送案件报备率连续三年达到100%。行刑衔接案件实现了“提前介入、事中配合、事后协调”的工作互动机制,成功办理全区首例污染环境案件,60天内即获有罪判决,实现历史性突破。

  (二)公益诉讼检察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赋予新时代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使命、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也绝非一纸诉状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就结案了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要通过监督解决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法律执行到位,维护好公共利益。实践中,进入检察视野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往往涉及多家主责机关,存在属地政府与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跨部门推进不力、协同治理不畅等情况,这就需要需要检察机关明确公益诉讼权力边界,既不能代位,冲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也不能越位,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履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弄清哪些行政部门未尽职责,然后通过强化诉前程序作用和优化监督机构结构,实现公共利益和司法保护的双赢。

  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平谷区检察院一方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采取圆桌会议、会商研究、支持协助、公开宣告等方式,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督促支持协助主责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恢复受损公益,推动问题在诉前程序阶段解决。另一方面,注重跟进监督,分类施策,确保办案实效。对于因客观情况影响进度的,强化跟踪,督促行政機关在障碍因素消除后及时履职;对于行政机关用尽行政手段,仍然未能有效整治的,给予更多沟通协助;对于久拖不决、敷衍了事的,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坚决维护好公共利益。同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视,重点排查行政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

  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以及检察建议制发程序不规范,建议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切实修复受损公益,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以成功办理的辖区某镇耕地内建筑垃圾堆放监督案件为例,该案涉及属地政府、环保监管部门等多家主责单位,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诉前程序,在检察建议制发前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是否存在社会治理难题、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履职难点等情况。在磋商研究阶段,检察官充分考虑“疏整促”拆违工作现状以及平谷区基于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对垃圾存放的限制规定后,提出坚决不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等规避履职风险的善意提醒,赢得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思想认同和行动配合。探索创新公开宣告方式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确保检察建议内容传达到位。对检察建议定期回访跟进,倒逼行政机关引起重视,督促、协同行政机关精准落实,真正把公益侵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公平正义又快又好实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和缓宽容、繁简分流的刑事司法制度,高效惩治犯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消弭社会戾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优化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也为检察机关带来了“转换动能”的新机遇。就适用阶段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覆盖到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其中最重要一环是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这就意味着多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可以提前预期,使得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适用难题亟待解决。如,对于办案期限较短的认罪认罚案件往往出现社会调查报告晚于起诉时间,直接影响缓刑适用率;认罪认罚案件增加多个环节增加诉讼成本,“简案不简”问题仍然存在;律师资源匮乏与实践需要的供需矛盾突出,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不足,法律帮助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等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必须结合区域司法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司法共识,才能确保其真正落地、顺利推行。

  以笔者所在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例,为有效解决社会调查报告时间滞后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将寻衅滋事、盗窃罪等四个常见罪名的社会调查前置到侦查阶段的建议得到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的支持认同。由区公安分局提前委托区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区司法局直接将调查结果送达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实现高效流转衔接。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并获得法律帮助,立足律师资源短缺区情,依托远程提讯设备,创建“预约+远程”模式,值班律师在检察机关远程讯问室内为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实时法律帮助,大幅节省在途时间,值班律师参与率100%。构建全流程简化模式,节约司法成本,对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将审查起诉阶段集中讯问、具结、起诉“集约化办案模式”延伸至庭审阶段,实

  行集中开庭、宣判,建立“五集中”工作机制,确保快案快送、快速处理。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到87%以上,保持高适用率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刑建议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以上,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三、“吹哨报到”治理逻辑的适用原则及检察机关适用建议

  (一)“吹哨报到”治理逻辑的适用原则

  笔者经实地调研考察,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流座谈,认为“吹哨报到”的成功运行可以归结于以下方面。

  1.党建引领是根本。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过程中,党组织发挥顶层设计作用,确定整体性目标、路径与方式。由于党组织设置具有跨部门和跨界的属性,在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主体责任观的同时,可以超越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及其本位局限发挥统领协作的综合优势,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2.基层政府官员作为关键战略群体具有能动性。“吹哨报到”最初就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实践群众工作法,深入问题最前沿,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及时研究、协调、部署、解决、督办,在全区树立了极高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权威。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治理创新的基本立场。“吹哨报到”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问题传导和处置机制,改变“中间层”委办局单向发布指令而街道权限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科层体制的纵向层级间形成面向基层问题的决策执行制度,是基层政府向下回应诉求的直接体现。

  4.构建跨部门协同的整体性政府模式是治理策略的技术选择。“吹哨报到”将地方管理与服务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的分权管理、联动运行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规范了参与各行为主体的管理标准、权限和程序。可以说,“吹哨报到”提供了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思路和路径的地方化样本,显示出以创新机制为主要路径的改革特征。

  (二)“检察哨”的设计构想

  行政执法领域的“条块分割”“无法单打独斗”等问题同样发生在公益保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法律监督领域。一方面,在这些领域中,检察机关或者处于提起诉讼程序的启动者地位,或者处于审前程序的主导地位,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具有吹响“检察哨”的现实可能和作用空间。另一方面,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社会治理与法律监督具有共同的价值遵循。由此,将适用于协同综合执法的“吹哨报到”机制迁移至法律监督领域,改良应用成党建引领下的“检察哨”,进而提升检察治理效能,具备理论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根据前述基层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和“吹哨报到”的治理逻辑与驱动因素的分析推演,“检察哨”的应用应当满足几个条件:一是适用于新时代背景

  下司法改革、检察改革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或者制度设计;二是作用于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履新主导责任的环节,由检察机关作为“吹哨人”;三是创造并具备驱动因素中的要素场景,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检察官的履职能动性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凝聚特定区域的执法司法工作合力等;四是注重梳理总结、进行阶段性成果转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篇十五: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第三做好对不起诉人员的考核和帮教工作检查督促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做好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试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绘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探讨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职能,彰显检察机关特点,充分地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综合治理预防宣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体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思想、政治、经济、文化、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汇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探讨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职能,彰显检察机关特点,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打击、改造、预防犯罪,整顿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净化社会环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自侦案件,并在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中,依法有力地打击和惩治了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追究和制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达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强化社会控制,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开展检察建议、法制宣传和社会帮教活动,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注重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并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预防机制,完善预防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目的,既有助于减少不安定因素,又能够卓有成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的防控能力。

  3.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冲突、观念的撞击导致了社会心理日趋复杂,一些不良的心态致使个别人不能冷静地处理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为一点小事纠纷而酿大祸的不乏其例。因此,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及时排解纠纷;通过纠正错案,有效化解矛盾;通过严格执法,减少不安定因素。这些工作,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职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立足本职,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打击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认真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同时,打击犯罪也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应始终把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加强法纪检察和其他检察工作。在工作上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行使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职能,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认真查办“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查办“侵权”和渎职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打击职务犯罪斗争中,检察机关一是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取信于民;二是要突出重点,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三是在办案中要敢于动真格,勇于碰硬,对职务犯罪分子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以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发挥控告申诉、民行、监所、技术等检察职能,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缓解、疏导社会矛盾

  主动接访下访巡访,帮助化解社会矛盾。控申、民行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联系的窗口,也是开展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把信访举报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坚持文明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根据管辖的范围,及时分流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同时,给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告急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为民解难,为党和政府解忧,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运用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和裁判显失公平案件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贪赃枉法导致裁判不公,司法不公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案件裁判的监督。三是运用法医等技术,积极为业务部门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性证据,明断真伪,积极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第三,做好对不起诉人员的考核和帮教工作,检查督促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

  做好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密切配合。1.监所部门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建立管教组织,落实监督考察措施;2.派人定期深入罪犯所在地,依靠乡镇、派出所,对在社会上“五种人”进行考察,好的表杨、鼓励,差的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3.有计划地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学习参观会,促进罪犯思想转化;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和安置工作,与有关乡镇、派出所、企事业单位联系,落实帮教组织和安置就业措施,进行回访考察、法制教育,防止与减少重新犯罪;5.在检查中对于脱管、漏管的,对于违法办理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机关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应当收监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收监,同时对于在办理监外执行中有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

  第四,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扩大办案效果,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防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结合办案,搞好跟踪帮教。在司法实践中,对构成犯罪,但符合不捕、不诉人员,实行跟踪帮教制度,同时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搞好法制教育的同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重点帮教。通过“跟、帮、教”使其不出现新的犯罪行为,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减少不安定因素。在办案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选择重点乡镇、部门、厂矿、企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共商群防和群治措施,共建文明,共保平安。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的书面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监督实效,对检察建议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坚持办案到哪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着力监督和纠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及案发单位治安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检察机关要协助社会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强对书报、音像制品的销售、出租播放的管理,坚决抵制凶杀、淫秽书刊侵蚀青少年,加强对电子游戏机信息网络的管理,防止中小学生受网上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诱惑和侵蚀。二是严厉打击怂恿教唆少年犯罪的教唆犯,对怂恿教唆少年的犯罪的应从严处理。三是被聘为“法律副校长”的政法干警应负起责任,经常深入学校协助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协助学校做好周边环境,消除外界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四是办起“家长学校”,因为当前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方法,必须经常请关工委给家长上课,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家庭教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第六,大力宣传法制,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中。一是在办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同时深入到重点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二是在出庭公诉时,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驻所检察部门要采取上法制大课和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罪犯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四是控申举报部门利用举报成果展览和举报宣传,走向街头,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在当前社会体制转型、不稳定因素增加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通过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履行监督、廉政勤政教育等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正确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以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篇十六: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县检察院侦监科创新社会治理增进矛盾化解

  创新机制强化衔接“捕前和解”促“社会和谐”-——某某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固,现时期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转变,各类利益矛盾彼此冲突,专门是基层因一样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加倍凸显。如何增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妥帖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类利益诉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工作的职责所在。某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牢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踊跃探讨刑事和解工作模式,结合侦监工作实际,慢慢试行“捕前刑事和解”工作。开展“案前延伸、视角后延、依理释法、按期回访”的运作模式,依法延伸侦查监督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成效、社会成效和法律成效。我院侦查监督科在“捕前刑事和解”工作方面的要紧做法:

  一、高度重视,踊跃作为,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

  近几年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刑事和解工作,踊跃探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方式,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和解。XX年—XX年2月份我院共办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128件156人,其中轻损害犯法案件82件106人,交通肇事犯法案件34件34人,其他轻微刑事犯法案件12件16人。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共促调96件116人,达到刑事和解后作出不捕决定82件98人。达到和解后的民事补偿最高额度为13万元,最低的2千元,一样均在3-6万元左右。

  一、成立案件当事人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我院侦监部门在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同时即告知案件被害人、犯法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聘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该案件是不是能够进行刑事和解,两边当事人能够及早决定是不是选择和解。让案件两边当事人及时把握案件的进程,为最终达到捕前刑事和解制造先决条件,同时案件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及时提出诉求,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二、成立多元调解机制咱们在坚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的基础上,将案件当事人自行调解与人民基层组织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各类调解手腕,形成大调解格局。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腕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鼓舞当事人合理选择和解方式。我院侦监部门在连年办案中发觉,一些

  案件由基层组织主持调解成效更好,基层组织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具有普遍的群众基础和亲和力,更有利于两边调解的达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解,不仅调解能力更专业,两边的诉求可取得更平等的对待,而且对和解协议的志愿、合法也能进行必然程度的监督,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基于以上考虑咱们常常邀请基层调解组织来作为调停人,具体就就相关民事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效提升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3、成立不捕说理机制侦监部门办案人员应付和解案件进行充分的不捕说理,在《不批准批捕案件说明理由书》中,重点对刑事和解协议的达到通过、要紧内容及和解协议履行情形进行说明,并就刑事和解与“无批捕必要”等的关系进行论证。详细说明对嫌疑人不羁押确实不致发生危害社会和诉讼进行的缘故,使不批捕决定加倍通明和有说服力,排除案件当事人和侦查人员对不捕决定的误解及社会上对“花钱买刑”的质疑。二、拓展职能、延伸触角,增强刑事和解内外沟通配合1.联系公安。在做好捕前刑事和解工作的基础上,慢慢延伸捕前刑事和解工作触角,与公安机关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及时通报制度,通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对犯法嫌疑人拘留的同时应及时将案件情形告知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那么依照具体情形适时启动轻微刑

  事案件提早介入制度,与公安机关携手尽力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日前咱们采取提早介入轻微刑事案件的方式共成功调处6件,如此做既节约了诉讼资源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如:张某涉嫌故意损害案,张某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王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方法并将拘留情形及时通报我院。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提早介入制度,派检察人员参与该案的调解,在检察人员的尽力促调下最终张某在被拘留三天后,两边达到了谅解协议,握手言和。

  2.捕诉衔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视角后延,对轻微刑事案件成立捕后及时通报公诉部门制度,继续跟踪监督。关于部份轻微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及审查批捕时期没有调解好的,侦查监督部门做出批准批捕决定的同时,及时将案件情形反馈给公诉部门,以便公诉部门在收到该类案件时,能够继续跟踪加大调解力度,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咱们通过采取捕诉衔接的方式共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8件,不但切实保障了案件两边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取得了专门好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如:孙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批捕时期侦监部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被害人一方仍处于悲痛当中再加上两边对补偿数额不能达到一致,没能达到和解。孙某被依法批准批捕,该案移送起诉后,咱们又及时跟进会同公诉部门对该案再次进行了调解。这时

  的被害人一方也慢慢从悲痛中走出,对犯法嫌疑人孙某的行为也表示明白得,犯法嫌疑人孙某现在对补偿数额也做了提高,最终该案达到补偿协议,犯法嫌疑人孙某也被依法取保。

  三、跟踪监督,按期回访,注重成效确保和解案件质量刑事和解的要紧目的是修复被犯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可是,若是在进行刑事和解的进程中滥用检察权,使本来没有和解条件的案件强行达到和解,那么该刑事和解必然存在瑕疵,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也不能修复。为了确保“刑事和解不捕”案件质量,咱们成立了和解案件的按期回访制度,以评估矛盾的化解及社会关系的修复情形,进而考量最初刑事和解不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咱们一方面增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和解案件后续处置情形跟踪了解;另一方面增强与基层自治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对刑事和解不捕达到协议后的社会成效进行回访。如:大路乡张某盗窃案,咱们审查发觉,本案犯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张某因孤身一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上无依无靠,生活所迫,而伸手盗窃,盗窃的目的是为了养活自己。不同于一样的盗窃案件,其主观恶性较小,犯法数额不大,犯法情节较轻,另张某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咱们主动与某某县大路乡政府联系,由大路乡政府出面联系大路乡敬老院,大路乡敬老院对张某情形考察后以为张某情形特殊、符合入院条件,最后

  接收了张某。回访中张某对咱们的人性化办案深表感激,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政治成效、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

  四、有章可循,明确职责,确立刑事和解工作长效机制为将刑事和解不捕工作慢慢推向常规化、日常化,进一步标准此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咱们在调研论证、借鉴先进体会的基础上,于XX年末制定了《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捕前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启动要求和处置程序,初步成立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和解不捕案件治理体系。一、确立原那么。坚持刑事和解不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同时具有有明确的被害人;具有自首、建功、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和未成年犯法嫌疑人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或免去惩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轻微刑事案件。二、明确范围。在提起与受理方面,坚持由被害人、犯法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诉讼代理人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向检察机关书面提出为原那么。案件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审查该案件是不是符合刑事和解不捕条件,以为案件有刑事和解不捕条件又初步具有调解可能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在征求两边当事人和解意见后,向当事人提出合理建议。当事人有和解意向的案件,承办人应及

  时制定调解方案踊跃和谐两边达到和解协议,进入刑事和解不捕程序,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启动。

  3、严格程序。在办理程序方面,坚持案件当事人志愿、两边协商达到和解、案件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科室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流程。刑事和解两边当事人就和解事项达到一致意见后,应形成书面协议,经两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交检察机关存档。

  

篇十七: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认识思考建议

  一、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体系中检察权的主要和具体实施者,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着打击犯罪、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一)自觉服务中心工作,在执法办案中服务民生。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大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要加大查办涉及民生刑事案件的力度,保障民生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提升社会安全感。自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有效打击金融经济犯罪,打击涉众型电信诈骗犯罪,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二)更加突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工作是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检察工作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限制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期待。更加注重诉讼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开展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行动。更加注重对执法权的监督,积极落实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更加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在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

  保护等方面强化法律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枉不纵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要立足打击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确保案件质量,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严格公正与理性文明并重的理念,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防止冤案、错案,防止打击畸轻畸重。

  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制度,促进未成年和轻微犯罪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坚持不捕案件和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向不捕案件的被害人说明不捕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及事实依据,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二、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也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决定权在检察机关。二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更加重要。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一般应当”意味着以采纳为原则,不采纳为例外,对这些例外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

  加强与司法局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定期指派值班律师专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注重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教育挽救的可能性及社会关系修复的可能性等角度考量区别对待。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但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能安抚家属情绪,拯救一个可能被“冲垮”的家庭。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能在个案上提升司法效率,更在社会治理层面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通过主导落实该制度,更有效地

  促进了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重新点燃生活希望,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从而也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以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X、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建设。严格适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的同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通过推行心理干预、亲职教育等科学帮教手段,依靠专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案件办结之后坚持跟踪帮教,确保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从高危未成年人信息化、网格化、社会化、专业化预防帮教着手,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相关部门督查、管理不到位、社会引导缺位等原因,向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重点部位防控,健全学生学籍管理机制。

  X、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推行专业化办案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推行“一站式”办案

  救助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实行一次性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早康复。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及时发现机制,对各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预防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发生。建立从业限制制度,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我院成立了春雨工作室,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帮教。

  X、积极参与法治校园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基层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加强沟通配合,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由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定期为师生上法治课,研究制定法治教育计划,配合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扶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官在校园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我院已有五名同志担任法治副校长。

  

篇十八: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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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良社会治理方式〞的任务,要求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开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立,维护国家平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在新形势和任务面前,检察机关作为作为国家法律监视机关,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局部,要深入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发挥检察监视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要求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开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一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开展要求的社会治理。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与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立理念上的重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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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表达。这标志着我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执政理念,要求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管控为特点的“管理〞理念,转变为一种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从单向、强制、刚性的运作模式变为复合、合作、包容的运作模式。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更加趋向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自我监视;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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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之间的联系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必须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立的总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与开展。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机关对社会治理活动负有监视职责,既是创新的参与者和监视者,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开展进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必须以依法治国为前提,积极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适应社会治理方式变化,检察工作机制需要改变,需要创新,需要突出法律监视的宪政角色,切实承当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促使检察机关坚持以“党的领导、立足职能、执法为民〞为工作原那么,切实转变监视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以推进内部改革与改善外部衔接为重点,创新执法办案机制;以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着立点,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为适应和参与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积极改变和创新检察业务工作,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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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适宜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正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能够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视机关,在通过履行监视职能解决社会纠纷矛盾的过程中,通过引导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体群众比照法定标准预测自身行为以及主动追诉犯罪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其次,检察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视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展监视,侦查监视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展监视,监所监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展监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展监视,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展监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视相对于被监视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制力的外部监视,有利于规X被监视机关的内部管理,完善和创新其治理社会的体制机制,根据省市院的部署,我院在积极探索催促履行职责工作,深入开展县内重大工程工程与“小产权房〞中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催促有关机关和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效果良好。最后,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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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行贿档案查询等手段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视机关,检察机关对局部社会治理活动负有监视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治理方式的形成,具有其独特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当社会治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有责任加强社会治理方式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和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维护国家平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同时增强与其他社会治理参与者的协调互动,主动而不盲动,补位而不越位,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运转的治理合力,积极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和公众参与、居民自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政治建检,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一是必须旗帜鲜明、坚决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最大的讲政治。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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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检察事业兴旺兴旺的关键和政治保障,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那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思想上澄清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决抵抗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坚持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和根本经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平安特别是政治平安、政权平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保卫党的领导,保卫社会主义政权,保卫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抓根底、抓源头、抓根本,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履行检察职责的根本要求,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任务。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开展的关键阶段,社会治理方式创新面临许多新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防X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平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惩治侵害农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开展稳定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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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根底性问题。

  深化检察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搭建法治平台一是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开展。要根据中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新型检察院建立为抓手,推动检察改革与工作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深化人民监视员制度改革〞两项项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诉讼监视工作“制度化、规X化、程序化、体系化〞、“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开展〞、“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建立〞和根本办案组织等重点改革,进一步加强强根底、壮实力、激活力,通过切实深化检察改革、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增强司法公信力。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一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治理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处发生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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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要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系统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治理环境。二要充分发挥监视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索诉讼监视“四化〞,规X诉讼法律监视,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视。积极推进展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视。坚决监视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XX、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XX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视,稳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是做到“保护〞与“打击〞并重,要特别注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市场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和预防工作,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老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效劳人民群众

  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根底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新形势下,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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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劳水平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应在日常办案及接待来访群众工作中,不断总结新经历、进展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在实践的根底上升华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规律的认识,用以指导群众工作实践,推动群众工作创新开展。

  一是加强群众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阔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效劳意识教育,使检察人员结实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为民效劳的能力,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把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把老百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关注群众民生,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难,真正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落实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上,真正的为老百姓做实事,真切的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二是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和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X,深化涉检信访排查、积案化解、涉检信访终结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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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体系;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以推进平安建立为抓手,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XX犯罪;加强对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平等司法保护;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视管理和效劳。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平安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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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检察院基层社会治理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按照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质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文共计4039字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县综治委: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按照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质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根据我院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治工作、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经常分析研究综治工作,及时检查落实。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准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特别是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在上级院和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战斗姿态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院党组多次召开严打斗争会议分析研究具体工作,成立了“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严打”措施,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批捕、起诉部门办案力量,办案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加快进度,做到一般案件在三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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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做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一般案件在十日内、疑难案件在十五日内起诉法院。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主管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公安局长三日一碰头,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捕、起诉科长与刑庭庭长、刑警队长一日一碰头,互通信息,研究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本院内部从领导精力、人员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到开会研究、经费保证、派用车辆、人员调配四个优先。同时不间断开展严打斗争宣传,除积极参加全县的三次严打公捕公判大会,从人力、车辆方面保证,全方位开展宣传。还把职能科室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每周星期六、日,批捕、起诉科干警深入到乡镇、县城人流密集区进行严打、法制宣传,依靠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共出动宣传车辆13辆(次),散发宣传材料2019多份,形成了强大的严打声势,严打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10月,本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5件1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件97人(追加逮捕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件67人,分别占受理数的55.5%、59.8%。不批准逮捕8件1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20件(次)。受理的案件中,列入严打重点范围的案件22件54人,分别占受理数的48.8%、48.2%。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各类刑事案件35件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68人,不批准逮捕7件11人。1--10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件93人,经审查起诉法院37件73人,上报分院2件4人,正在办理的10件16人,法院已开庭审理34件60人,判决有罪34件58人。“严打”整治期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件72人,其中重点案件14件27人。三、认真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努力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县上创安活动建实网络、用好干部、保障经费、做细工作、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努力构建打控防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在巩固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小区创安工作、治安管理、创建无毒社区的保晕以毫斓剂蛋锓觥按窗病惫ぷ鞯?*镇和**乡,抽出时间,倾力支持,多次前往或派人驻点,参与乡镇创安工作的研究、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实地指导检查,突出两乡镇综治网络建设。开展村、乡镇单位治保调解组织摸底调查,补充调整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层层把关。深入开展“十户联防”等活动,突出打控防一体化建设,做好村规民约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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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创安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上墙,明确责任义务,严格照章执行。经检查**、**两乡镇综治机构健全,人员均已配齐到位,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落实确定,图表上墙,制度完备,软硬件各方面均达到了县上的要求,创安工作进展顺利。四、打防并举,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促安定保稳定充分发挥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民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全力做好检察工作促安定、保稳定。一是深入开展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广辟案源,积极初查,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反映强烈的案件。1--10月份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件(其中自行发现3件,县委、人大交办5件,群众举报4件),初查12件,经初查不予立案8件,现正在初查的2件,依法立案查处挪用公款2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1--10月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6件,初查6件(其中非法拘禁4件,其他2件)。在积极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遏制贪污腐败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办法。各业务科室,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业、进课堂,以案释法,发检察建议,加强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学法守法的自学性,积极构筑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采取积极措施,与各金融部门联手,成立县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月份反贪局干警在人寿保险公司上法制课,听讲人员达40多人。6月份举报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在县城、六坝、永固等乡镇设点流动宣传,深入金融系统、工商局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达到了宣传教育预防的目的。二是大力加强诉讼监督,积极推动公正执法。今年以来,我院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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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实施作为根本任务,努力解决司法不公、诉讼违法等突出问题,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10月共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9件,立案审查5件,发检察意见书1件,提请分院抗诉4件,发回重审2件,抗诉改判1件,息诉4件。去年提请抗诉今年发回重审3件,改判2件。加大民行宣传力度,向乡镇及有关单位发征求意见函40份,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组织全区检察系统首次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申诉人***不服民乐县法院民事判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邀请分院、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律师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听证会,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检务公开。该案提请分院抗诉被再审改判。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充分发挥控申举报工作对内监督制约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大力开展文明接待室活动,积极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1--10月共受理来信来访53件(次),其中来信36件,来访17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立案审查刑事赔偿申请2件。办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1件,现已办结,并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认真听取和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建议,及时查办督办。6月25日至6月29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便利群众举报,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广泛接受监督,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五、深入开展“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以反面典型为教训,狠抓队伍管理与建设。今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地、县安排,在干警中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活动,5月份按照上级院部署,利用半年时间在全体检察干警中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进行教育整顿活动,在强化理想信念、检察宗旨、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四个方面教育上下功夫。以典型案例在全体干警中进行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提出了相应的十项措施,狠抓队伍建设与管理。通过反面典型不间断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建立联系卡,进行干警社交圈调查和走访,落实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建立检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干警重大事项、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坚持谈心、谈话诫勉制度,实行分管检察长蹲点办公制度及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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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引咎辞职制度等,强化内外部监督。及时教育引导,防止和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干警业余生活,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业绩,挽回造成的恶劣影响,重塑检察机关新形象。总之,我院综治工作和创安活动结合检察业务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成绩,弥补不足,促进综治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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