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思考和对策 对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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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思考和对策 对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使权力的行使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之内至关重要。

一、加强对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加强对主要领导人员,即“一把手”的监督,就抓住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于国有企业权力的行使,诚然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主要领导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但同时还必须加强他律,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一)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

权力和权力滥用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力的地方,就必然产生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一位法国思想家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力之所以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腐蚀性的两重性,是因为权力的行使是由人掌控的,而人性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权力一旦不被正确使用,造成的影响必然是负面的。“一把手”权力大,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其从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对领导班子和单位风气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同级监督中,“一把手”相对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来说,被监督约束的难度更大,客观上更容易出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首先要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这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的中心环节。

(二)在社会供给有限的情况下,防止权力执掌者因追求个人利益而阻碍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严格的监督制约

权力执掌者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实现一定的个人利益。由于社会供给的局限,这种“双重利益代表”的身份,客观上可能使他们在追求双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角色错位,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其行为过程则可能导致以权谋私。国有企业在正确处理企业与出资人、内部职工等利益关系的同时,必须通过制度对主要领导人员获取个人利益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把手”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督导地位,可谓位高权重,如不能正确使用权力,自身腐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只有加强对“一把手”追求个人利益情况的监

督,才能有效保证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而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顺利实现。

(三)权力作为稀缺资源有着大量的“寻租”机会,这就要求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减少乃至切断权力“寻租”的渠道

对有些人来说,获得或拥有权力是达到其他目的、获得其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从案件查办情况来看,不少人在使用权力时“待价而沽”,将权力私有化、关系化、资本化、商品化,具有明显的权力“寻租”特征。同时,对于那些没有权力而又想通过权力达到目的的人来说,就得想方设法通过利权交换的形式,使他人的权力为自己所用,这就从另一方面为权力“寻租”制造了空间。而“寻租”的过程,必然表现为腐败。国有企业“一把手”并非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能把权力当作为企业服务的单一或终极目的,更是别有用心者“租赁”权力的重要对象和腐蚀权力的重点目标,面对的诱惑更多、导致腐败的可能性更大。放松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一旦发生权钱、权色交易,使为企业服务的权力资源变成为个人和他人谋私利的工具,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要使权力“寻租”活动没有市场,就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对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制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找准对“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对症下药的先决条件。当前,这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监督客体上看,存在回避监督、抵触监督的问题

一方面,“一把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有的“一把手”只能监督别人,却不容别人监督,甚至视自己为不受监督、不被监督的“特殊干部”。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把下级的监督当成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因而对监督心存抵触,甚至拖延阻挠,拒绝监督。另一方面,“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低,外部无法监督。有的“一把手”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不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办事,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将本应公开的事项以需要保密为挡箭牌,人为地阻塞群众监督渠道,使他人无法监督;有的以监督工作会束缚干部大胆放手工作、阻碍企业发展为由,为排斥监督寻找借口。

(二)从监督主体上看,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一是情大于法,不愿监督。长期以来,权力至上,情大于法的传统观念严重地干扰着对“一把手”的监督,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存在着宁宽勿严、宁少勿多、宁粗勿细、宁软勿硬的倾向,使本来就不够系统的监督在强大的权力体系面前显得软弱无力。二是“权重”失衡,不敢监督。现行的监督体制是决策权、执行权大于监督权,监督机构必须在同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既受制于人又要监督人的“同体监督”体制,使监督失去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监督主体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手段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需要,导

致监督作用还不能有效发挥。

(三)从监督制度上看,存在制度粗放、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方面,监督制度不是很健全,与目前改革和发展的形势相比较为滞后,有些监督制度还不配套,缺少连贯性、互补性和递进性。已有的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失于粗放,“不准”和“禁止”方面的规定多, 缺乏明确、具体、量化的可操作性规定。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还缺乏针对性,监督的力度与其拥有的权限相比分量不足,缺少与之相适应、便于操作的规定,导致“软”约束有余,刚性监督不足,给权力不规范运作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在监督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有章不循、执纪不严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讲感情不讲原则,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甚至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事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使制度的约束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四)从监督时空上看,存在时间滞后、空间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着明显的时间滞后现象。尽管目前普遍采取的述廉议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登记等监督措施,对于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办法大都建立在被监督者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还有待增强,事前监督的作用仍然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一把手”的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日益增大,监督工作的领域也应随之拓宽,也就是“一把手”工作开展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

监督就应该延伸到哪里。但目前无论监督力量还是监督方式都难以覆盖“一把手”活动的整个空间。

(五)从监督体系上看,存在信息不畅、合力不强的问题

对“一把手”的监督,既有上级、同级的监督,又有下级的监督;既有党内监督,又有民主监督;既有纪检、监察的监督,又有审计、工会、监事会等部门的监督。虽然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比较多,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各自为政,互通信息的意识不强,没有建立监督信息的相互通报、相互反馈和相互交流的信息沟通制度;监督主体分别受不同领导分管,整体联动的意识不强,甚至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位、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因而导致谁都监督,又都难以到位,影响了监督合力的发挥。

三、健全和完善对主要领导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的途径与方法

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任何权力都必须置于相关监督制约的机制之中。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减少和避免“一把手”自由裁量权在幅度、范围上的随意性。(一)坚持关口前移,健全和完善预警防范机制

1.建立和完善教育引导制度体系。一是理论教育制度。开展马克

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特别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督促“一把手”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切实增强依法办事、规范用权的自觉性。二是谈话教育制度。对反映的“一把手”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不构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要进行诫勉谈话,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警示教育制度。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一把手”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努力做到慎微、慎独、慎权。

2. 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制度体系。一是廉洁从业制度。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一把手”不仅要成为本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热情倡导者、积极组织者,更应该成为廉洁文化建设的模范实践者,带头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本企业廉洁从业制度,规范从业行为,忠实履行职责。二是廉洁承诺制度。针对本企业的工作实际,对照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定适合“一把手”的践诺内容,推行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并探索实施廉洁承诺抵押金制度。三是述廉评廉制度。“一把手”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和廉洁从业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

3.建立和完善督察警示制度体系。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及时对

“一把手”进行督察、警示。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函询的形式通知“一把手”本人,责令其限期向组织作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一把手”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案。三是组织调整制度。对“一把手”犯一般性错误,但影响不大,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采取转任、降职、免职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的“一把手”应引咎辞职;未主动提出的,任免机关应当责令其辞职。

(二)围绕关键环节,健全和完善用权制衡机制

1.加强决策监督。树立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的观念,把决策监督作为对“一把手”最高层次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作出决定。要确保决策权限的合理化,进行决策权限在不同层级间的合理分解,防止决策权力向“一把手”的过度集中;要确保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要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为决策权的监督提供必要前提。

2.加强财务监督。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和预算控制。加强对信用贷款和对外担保的监督,防范财务

风险。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对“一把手”任职期间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定性、定量评价。

3.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积极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环节的首推责任制、考察环节的差额考察制、讨论决定环节的提前预告制、任免环节的任前公示制四个方面的制度。把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考核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 加强对物资购销、工程项目等环节的监督。这些环节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是“一把手”进行权钱交易和为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利益的易发多发领域。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监督机制,对购销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增强物资购销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坚持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针对招标投标的薄弱环节,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过程监管。

5.加强民主监督。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作用。深化厂务公开,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以及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情况及时向职工公开,将企业管理行为和“一把手”用权行为纳入民主监督范围,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三)开拓创新,健全和完善监督体制机制

1. 整合监督资源。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建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合署办公体制等方式,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监事会、工会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在整合监督资源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的效力,形成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硬约束”机制,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2.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巡视工作的外部监督作用,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巡视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巡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可探索在一定时期内作为企业的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注重巡视成果运用,丰富巡视工作方式,通过“巡视回查”,促进巡视成果落实;进行交叉巡视试点,增强巡视效果。

3.创新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现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是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党组织及经营领导班子的双重领导,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大胆探索,建立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也可以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工作。通过这些措施,从体制机制上探索加大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监督的力度。

4.建立纪委书记交流或由上级党组织提名制度。纪委书记在一个单位长时间任职,在监督工作中往往难以摆脱“关系网”、“人情网”的束缚,应建立定期实行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也可建立下级纪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纪委提名制度,甚至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依照党内程序直接下派。同时,积极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纪委

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形成有利于监督的新格局。

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治化的进程,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我们相信,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必将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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