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一份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不仅能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还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保障。那么,什么是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又应该如何制定和执行呢?
首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是指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执法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需要全面梳理当前工作任务,明确执法目标和重点工作,合理布置执法资源,确保执法行为科学有序。
其次,在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时,应当充分研究当前的执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确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拟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表和流程,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做到严密管理和科学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需要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有效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
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总之,制定和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是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仅供参考】
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3篇
部
门: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3篇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上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的登记、办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执法大队、环卫处
2.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办公室、执法大队、环卫处
3.学习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执法大队、环卫处
4.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处理、结案工作,行政强制、行政指导、日常执法巡查等执法工作的登记制度;执法情况统计报送制度。
监督检查对象:执法大队
5.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及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执法大队
6.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公开,行政许可案件的受理、登记,后续监督检查,重大许可备案、许可情况统计报送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行政服务科。
以上监督检查的时间为4月份、11月份各一次。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认
真履行,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致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存在因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履行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行政服务科、执法大队、环卫处
以上内容结合相关文件及上级和局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时间:全年
(三)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遵守各项禁令情况;执法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粗暴野蛮执法等行为;执法人员有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有无执法投诉被查实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情况等。
监督检查对象: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时间:全年
(四)行政执法卷宗评查
重点检查:行政处罚主体的执法资格;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执法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处罚决定的执行等情况;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卷宗的装订、登记、归档是否规范化情况等;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监督检查对象:行政服务科、执法大队
时间:全年于5月份、10月份,组织开展两次行政执法卷宗质量评查活动。
(五)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局行政许可窗口和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是否及时规范上网运行,上传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台帐是否齐全。
监督检查对象:行政服务科、执法大队
结合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办公室对我局的考核进行。
时间:全年。
(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检查
1.对全体一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通过年度行政执法知识考试;
2.对全体一线行政执法全年办理案件情况进行评议。
对考试或全年办理案件情况评议结果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暂缓注册持证。
监督检查对象:全体一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时间:11月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由局法制科牵头,会同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列为对各单位平时督查考核工作的内容。各单位要对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内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积极准备,查漏补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三、实施方式
检查主要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以书面材料向检查组进行汇报,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具体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组成员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各科室(部门)要针对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更好地促进工作的落实。
四、求真务实,改进作风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到分工联系工作的主阵地,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培育典型,高效突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带头抓动员、抓部署、抓示范、抓落实,强势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示范路创建标准,市容管理示范路长度不得少于500米,XX年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为:。
五、创建标准
(一)建(构)筑物立面整洁
1.沿街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
2.临街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无有碍观瞻的物品,商住合一的建筑物阳台统一封闭;
3.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
4.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5.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要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临街空调外机应设置统一样式的外罩或挡板,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6.临街无违法建设,无擅自破墙开门(窗);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放、乱搭建;
7.沿街遮阳篷统一色彩与式样,无落地遮阳篷、遮阳伞。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1.编制街景规划(设计);
2.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符合《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或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
3.户外广告设施完好,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与街景风貌相协调;
4.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的广告;
5.无烟草广告,无陈旧画面,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6.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7.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应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时拆除。
(三)卫生整洁责任落实
1.道路定时清扫,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栏)干净整洁,保洁质量符合《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
2.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分类收集处理;
3.无经营机动车修理以及铝合金、石材、木器加工等服务店;
4.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场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
5.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
6.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得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率、履约率均达到98%以上。
(四)夜景照明亮化美化
1.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等按景观灯光规划要求和街景风貌特色设置夜景灯光,保持设施完好,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并实现集中控制。
2.照明设施无破损、无缺字少字。
(五)公共设施完好整洁
1.全路段门牌标识规范统一、号码齐全;
2.临街无架空杆线、废弃电线杆;
3.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点、隔离栏(墩)、电话亭、配电箱、控制箱、书报亭(信息亭)、交通指示牌、路标、路灯、废物箱、邮政箱(筒)、画廊、座椅等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六)市政设施配套秩序良好
1.路面(含人行道)平整,各种窨井盖完好无损,无坑凹,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
2.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占用盲道;
3.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良好,绿化带无空缺,无缺株、死株,无暴露垃圾,无依托树木、草坪、栏杆晾晒(吊挂)物品;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按规范设置围挡和昼夜安全警示标志;
5.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规范齐全,交通管理秩序良好,保持道路畅通。
6.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建筑工地管理规范
1.沿街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实体围墙,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
3.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档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
广告宣传;
4.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施工材料堆放整齐;
5.出入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工程渣土封闭运输,无带泥上路。
(八)严格执法管理到位
1.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责任,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管理实际效果。
2.监督考核机制健全。
3.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创建示范路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定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示范路:
1.未编制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或设计;
2.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未落实;
3.未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二)监督检查
对验收合格的示范路,须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对管理松懈、标准降低或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予以警告,对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考核验收标准的予以摘牌。
七、工作部署
(一)责任分解
1.示范路市容环境管理由各区域中队负责;
2.示范路环境卫生保洁、环卫设施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处负
责;
3.示范路资料台帐的采集整理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责任中队负责提供基础资料;
4.街景规划聘请专业部门进行编制;
(二)时间部署
1.4月1日至4月3日为排查摸底阶段。各责任中队对照示范路考核标准,进行逐一排查和摸底。
2.4月4日至5月31日为整改阶段。各责任中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根据示范路管理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3.6月1日至6月3日实施模拟检查。
4.6月4日至8月20日为申请市级初验及巩固提高阶段。邀请市局进行指导和初验,同时对市局提出的问题进行再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示范路的管理水平。
5.8月21日至9月份为申报验收阶段。做好创建示范路申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创建示范路活动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早见效。
(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创建示范路活动是一项综合管理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对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增强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中队要严格执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创建示范路活动的步骤与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做到“增亮点、攻难点、求实效”,确保创建活动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宣传发动,夯实基础。要加强创建示范路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市民的积极参与意识,营造出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五)加强考核,严格奖惩。要始终坚持咬定创建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创建领导小组将按照创建标准严格考核考评,对考核评比名次前列的中队及责任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创建工作意识淡薄、措施不实、行动迟缓,排名落后的中队及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创建工作组织不力、工作失职的人员将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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